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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汶川地震重灾地区

瑞通财税信息网(2008年8月8日)

  为支持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将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的范围。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是继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 26 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东部五盟市之后,第四批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的地区,主要涉及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被确定为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 51 个县(市、区)。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办法与以往相比,政策力度更大,具体调整和完善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取消增量限制,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二是取消行业限制,除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三是将计算退税办法调整为正常抵扣办法,转型办法趋于规范,征纳双方操作简便;四是对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制定更为优惠的政策,规定总机构不在受灾严重地区,由总机构购进并用于受灾严重地区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可由总机构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目前,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增值税转型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的具体方案和办法。将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既是支持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一项重要税收政策,也是增值税改革全面推开前又一次重要的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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