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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优惠政策被叫停 滨海补充养老险试点遇阻

瑞通财税信息网(2008年8月6日)

  记者近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被视为推动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天津滨海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前意外遇阻。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试点中的“ 30% 税前列支”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异议,涉及个人税收优惠这块的试点工作被叫停。
    6 月下旬,保监会发布了《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它是对 2006 年颁布的《国务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以及保监会《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补充养老保险的通知》等文件的贯彻落实。
    其中涉及的个人及企业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被业内人士一致看好,“一旦试点铺开,将直接带动我国养老保险市场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具体的税优政策是: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8% 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则可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 30% 以内的部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知情人士透露,对于个人交费享受 30% 的税优政策,税务部门存在异议。他分析称,首先是因为我国对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并无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天津滨海针对个人交费提出的税优政策也就没有税务方面政策的支持;其次,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原因,就是 30% 的税优比例相对偏高,会增加税收损失的负担。
    对国外补充养老保险体制研究较多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相比国际普遍水平来说,天津滨海 30% 的个人税优政策确实相对偏高。加拿大的个人税优是 18% ,在国际市场中已经算比较高的了。”
    “如果税务部门对税收政策不给予支持,就无法真正鼓励企业帮助个人缴纳养老年金的积极性,同样也无法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上述知情人士向本报透露称,天津政府或将通过地方财政补贴的方式,来继续实施个人税优政策,“类似于上海住房退税政策。”
    受天津滨海补充养老险试点遇阻的影响,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险的试点工作也相应延迟。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上海保监局正在观望天津滨海补充养老险试点的进展,待税收优惠政策明朗后,再推进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险试点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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