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通财税信息网(2008年7月31日)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在连续3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基础上,自7月1日起再次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的420元和380元分别调整为520元和480元,平均增加100元,增幅为25% 。
此外,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调整:7月1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252元调整为312元;生育补助费按照失业人员生育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7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自谋职业人员,按新标准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7月1日以后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新标准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