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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择机开征燃油税 平衡交通部门利益

瑞通财税信息网(2008年7月10日)

  近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明确表示,国家将结合当前形势,根据节约能源和道路交通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燃油税的改革方案,择机开征燃油税。
  曾晓安又称,近年来,国家不断调整消费税的征税税目及范围,引导社会合理适度消费,鼓励节能环保。如,对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征收消费税;通过差别税率对节能环保汽车给予优惠,乘用车按照排量大小分别适用 3%-20% 六档税率,车排量越大,适用税率越高。下一步,拟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一些严重污染环境或者消耗大量资源的产品开征消费税,进一步增强消费税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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