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通财税信息网(2008年5月13日)
中国人民银行 12 日宣布,决定自 2008 年 5 月 20 日起 ,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0.5 个百分点。
这是央行自去年起第 14 次、也是 2008 年起第 4 次宣布上调准备金率。上调后,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达到 16.5% 的历史高位。
12 日国家统计局宣布 4 月份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 CPI )同比上涨 8.5% 。
央行相关人士指出,决定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旨在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作为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是调控流动性的重要手段。
此前,央行在 1 月 16 日 、 3 月 18 日 、 4 月 16 日 分别宣布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0.5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