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2000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方案,2000年底到期的43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期满之后将进行调整。
对2000年到期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凡执行政策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已经具备承受能力,不需要再继续执行的政策;或需要在统一政策中通盘考虑而不宜个案规定的政策;或明显不符合WTO规则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二是对操作困难、漏洞较多,需要用其他规范的方式替代以及需要在规定期限内适当调减政策支持力度的,到期后进行调整。
这43项到期税收优惠政策中,停止执行的有10项,如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等。需对原政策进行调整后保留的共12项,包括: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政策,优惠方式改为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免征增值税,并同时允许其他企业购入免税废旧物资可按10%抵扣进项税额,以及对三线脱险搬迁企业超基数返还增值税、营业税的政策,在基本维持原政策返还税款总规模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退税适用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不再退还营业税等。
到期后原政策基本不作调整继续执行的共21项,包括:对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和卫星发射单位承担国外卫星发射业务免
征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民族贸易县和县以下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增值税先征后返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企业减征农业特产税的政策等。